2022-12-14


润晖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版本发布日期:20221212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2月12日

 

尊敬的投资者:

 

润晖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晖”或“我们”)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竭力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妥善保存、不被非法使用和非法披露、遗失或损毁。同时,润晖也希望在获得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时能得到您的配合。为保障您(本规则中也称“投资者”或“本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本规则处理(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您的个人信息,在您投资我们的基金产品或接受我们的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并了解本规则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和/或下划线字体显示的内容)如您不同意接受本规则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请您特别注意:本规则仅说明润晖为您提供基金产品或服务时处理您个人信息的规则,包括您在润晖开立基金账户及后续投资、持有润晖基金产品时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但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您进行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基金认/申购材料等),即表示您作出以下承诺:本人承诺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已明确知晓并同意接受本规则的全部内容。

 

为了便于您了解,我们将按如下顺序向您逐一说明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如何行使您的相关权利:


一.  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二.  我们如何使用、加工您的个人信息


三.  与第三方的业务交互中,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四.  我们如何传输、存储、公开及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五.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六.  您如何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行使您的权利


七.  关于处理机构投资者/产品投资者信息中的个人信息


八.  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


九.  本规则的修订


十.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十一. 如何联系我们

 

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小必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等。同时,我们承诺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规则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或当处理方式、处理目的发生变更,或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发生变更,或您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发生变更,或我们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我们将以合理的方式向您告知,并在处理前再次征得您的同意(如适用)。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会依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1)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  依照相关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您的个人信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1.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


(1)  为了完成润晖基金账户的开立,以及后续进行润晖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操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润晖应履行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制裁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持续信息服务等法定义务(以下合称“润晖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2)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基金合同所必需;以及


(3)  为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以及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保护我们的权利或安全、我们的关联方及/或员工的权利或安全以及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a)    与您取得联系;

    (b)    回应政府和法院的询问;

    (c)    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监督和报告义务;以及

    (d)    润晖的内部管理。


基于上述目的,润晖将直接或自第三方处收集您的特定个人信息。其中: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相比其他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可能对您的个人权益影响更大:敏感个人信息的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个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其不当处理将容易导致个人财产遭受他人侵害,使得个人的财产安全面临威胁;敏感个人信息与个人的人格尊严高度相关。我们在此善意地提醒您需在谨慎考虑后再向我们提供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在本规则中,我们将对您的敏感个人信息以加粗及下划线形式进行显著标识(例:证件号码)请注意,部分敏感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基金合同所必需或润晖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所必需,若您不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可能会导致润晖无法开立相关基金账户,或继续向您提供服务。除此之外,涉及法律法规要求在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收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时,我们将另行征得您的同意。若您拒绝提供此类敏感个人信息,您可能无法享受相应部分服务,然而这不影响润晖为您提供的其他服务。


2.   收集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


(1)  需要您主动提供的必要个人信息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基金合同所必需或润晖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所必需,您在润晖开立基金账户时需要向润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出生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银行名称及账号)交易信息(包括基金账户名称、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交易时间)国籍学历、职业、行业、职务、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住址及邮编、常驻国家和地区、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及经办人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风险测评信息与识别是否为合格投资者相关的信息(包括金融资产、收入及投资经验)税收居民身份


(2)  您与润晖的客服沟通时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


当您对润晖向您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或者对润晖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建议或者投诉的,您可以通过本规则下预留的联系方式与润晖的客服进行沟通。在此情况下,我们将收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基金账户交易信息以及与客服沟通的内容或者请求,以帮助您实现您的请求。


(3)  我们收集来自第三方的信息


请见本规则“三与第三方的业务交互中,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之“1. 收集来自第三方的信息”的相关规定。


除您主动向我们提供的、您与润晖的客服沟通时我们收集的及我们自第三方收集的以上所列各项必要个人信息外,我们将不会收集您的其他个人信息(但我们另行向您说明并获取您同意的除外)。


您需确保您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若您发现我们收集和保存您的个人信息需要更新、更正或者补充的,请通过本规则文末的联系方式向我们反馈相关问题。


二.  我们如何使用、加工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您特此授权我们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  实现本规则第一条“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所述的收集目的;


2.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监管机关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


3.  用于预防、发现、调查欺诈、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我们的协议、我们的政策或规则的行为,以保护您、我们的其他用户或我们的合法权益;


4.  用于向您收取应支付的各类费用(如有)


5.  如您联系润晖客服进行咨询等事项时,为了保证您的账号安全,我们的客服会使用您的账户信息与您核验您的身份。当您需要我们提供与您交易信息相关的客户服务时,我们将会查询您的基金账户交易信息


6.  经您事先同意的其他用途。


三.  与第三方的业务交互中,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润晖承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或者获得您的单独同意,我们不会向任何润晖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1.   收集来自第三方的信息


(1)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基金合同所必需或润晖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所必需,我们将从润晖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处收集您在开立基金账户或投资润晖的基金产品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个人信息,例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您收集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出生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银行名称及账号)交易信息(包括基金账户名称、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交易时间)国籍学历、职业、行业、职务、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住址及邮编、常驻国家和地区、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及经办人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风险测评信息与识别是否为合格投资者相关的信息(包括金融资产、收入及投资经验)税收居民身份


(2)  当您基于投资润晖的基金产品或接受润晖的服务与基金销售机构进行互动,或使用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时,为我们或基金销售机构向您提供服务的需要,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畴内,收集您在使用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在该等机构留存或形成的、与投资润晖的基金产品或接受润晖的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销售机构可向我们提供由基金销售机构收集或者储存的您的信息。具体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由基金销售机构予以告知。如果您拟取消该等同意、授权,您可以遵循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其提出相应的要求。


我们将依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建立适当的评估机制以核验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第三方能够合法地向润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2.   委托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提升专业化服务,就我们旗下的投资组合,润晖将委托适格的基金行政管理人执行份额登记等工作,基金行政管理人将依据相关产品法律文件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对于上述情形,润晖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履行相应的评估、尽调、审查等程序,规定基金行政管理人的责任义务,并对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3.   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让您与润晖合作机构(指为您投资润晖的基金产品提供必要服务以及技术支持的第三方机构,包括润晖所管理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经纪商、基金销售机构、账户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服务提供商)建立服务关系、完成交易程序、实现交易目的,我们可能向润晖合作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及合理商业习惯,在润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被其收购时,以及其他情形下润晖接受来自其他主体的尽职调查时,我们可能需要在合法且必要的情况下把您的信息提供给必要的主体,但我们会通过和这些主体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其对该等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并要求其在完成必要工作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您的信息。


我们也可能为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并评估我们的财务与风险能力,向我们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处理您的信息。


对于上述情形,我们会与个人信息接收方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本规则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4.   其他情形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您的个人信息有可能作为此类交易的一部分而被转移。我们将在转移前通知您,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规则的约束。如变更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时,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取得您的同意(如适用)


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诉讼目的或者行政机关、司法机构依法提出的要求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确定您出现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或为保护润晖及关联机构、合作机构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权利、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我们也可能披露关于您的信息,包括相关违规行为以及我们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四.  我们如何传输、存储、公开及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1.   传输


我们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2.   存储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服务,我们将按照如下的约定保存我们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l   保存地域:您的个人信息将储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l   保存期限:我们将在实现本规则所述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间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保存期限要求的除外)


在保存期限届满后,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对我们而言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仅做存储处理而不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处理。


您的个人信息经匿名化处理后将形成可以使用及流通的数据,我们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无需另行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3.   公开


我们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确需公开披露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会向您告知公开披露的目的、披露信息的类型及可能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并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4.   删除


我们承诺,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我们将主动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l   对于本规则中所述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的;


l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已届满;


l   您撤回对于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仅适用于需要您同意方可处理的个人信息)


l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本规则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然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对我们而言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仅做存储处理而不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处理。此外,请您注意,因为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限制,我们可能无法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我们将停止对您的个人信息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直到备份可以删除。


五.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


l   我们会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l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


l   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便于您行使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l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l   我们同时要求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员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中止与润晖的合作关系;


l   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l   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规则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以及


l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在此提醒:


l   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而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与其他用户的交流方式并未加密,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通过此类方式发送个人信息。


l   基金账户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您只能通过您的密码来使用您的基金账户。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们保证您的账户安全。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能丢失了您的身份识别信息,并且可能出现对您不利的后果。因此,请您妥善设置、保管您的基金账户信息。


尽管我们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请注意目前的信息技术手段下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您应该立即通过本规则文末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如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告知您的,我们将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采取的补救措施、您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我们的联系方式等。我们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电话等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此外,我们会根据法律及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六.  您如何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行使您的权利


我们非常尊重您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并为您提供了管理个人信息的方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您对于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您有权利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撤销、管理自己的信息,并有权要求我们对本规则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1.   查阅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您有权随时通过本规则文末提供的方式联系我们查阅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在三十日内回复您的查询请求。


2.   个人信息副本获取


如您需要您的个人信息的副本,您可以通过本规则文末提供的方式联系我们获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更正及补充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或不完整时,您有权通过本规则文末提供的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作出更正或补充。


我们将予以核实并在三十日内回复您的更正、补充请求。


4.   删除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l   对于本规则中所述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的;


l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已届满;


l   您撤回对于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仅适用于基于您的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


l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本规则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将制定适当的程序以核实我们是否能够响应您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因为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限制,我们可能无法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我们将停止对您的个人信息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直到备份可以删除。


5.   撤回同意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基于您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根据我们提供的方式给予或撤回您的同意。


当您撤回同意或授权后,我们将不再处理您相关的个人信息(但在此情况下您可能无法继续享受我们向您提供的特定服务)。您的撤回同意不会影响撤回前基于您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除非您申请撤回的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润晖应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外,我们不会以您不同意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6.   注销基金账户


您可以通过本规则文末提供的方式联系我们注销您的基金账户。


在注销基金账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响应您的请求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查阅、更正、补充、删除或撤销您的个人信息,或者您无法完成基金账户注销申请,或者您希望行使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例如转移您的个人信息),或者您就我们收集、使用您信息有任何疑问或者问题,您都可以通过本规则文末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并向您说明理由。


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l   与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l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l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l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l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l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l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l   涉及商业秘密的。


七.  关于处理机构投资者/产品投资者信息中的个人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需处理机构投资者/产品投资者信息中的、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仅产品投资者适用)产品的份额持有人、投资经理及受益所有人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我们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前述信息,且仅限于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基金合同所必需或履行润晖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场景所必需


八.  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


我们将不会收集未成年人的信息。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将仅在受到法律允许、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处理此信息。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疑问时,请通过本规则文末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九.  本规则的修订


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可能变更。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规则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通过合适的方式发布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变更。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本规则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2.  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3.  个人信息提供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  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我们还会将本规则的旧版本存档,供您查阅。


十.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若您与润晖因本规则发生任何争议,您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规则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十一.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就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等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都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l   公司名称:润晖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l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电梯楼层232301


l   客服热线:010-8507 6370


l   人工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l   客服邮箱:cepheiservice@cepheicapital.com


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以润晖官网最新通知为准。我们收到您的要求之后将在三十日内给您有效的反馈。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一、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3)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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